监控画面中,一女子突然跑到走廊里,动作踉踉跄跄,其后追出来一个上半身赤裸的男性,三两下就抓住了她,将她拽回了宾馆房间。
案件回顾
事发当天,这位名叫李某(化名)的女性如往常一样走在下班路上。那个时候有着节前的欢乐氛围,周围还挂着春节的一些装饰物。
李女士下班时间时间不算早,等到她往家赶的时候,有一段路上已经没有了什么人。但她长期走这条路,也就没有那么重的戒备心。
但危险不会提前警示或预告,突然,李女士猝不及防地被人拉进了一辆车,等她缓过神来一看,车里有三个凶神恶煞的人。
这三名劫匪恶狠狠地要挟她,叫她交出自己身上所有值钱的东西,还有**卡以及**卡密码。在那样的情况下,李女士只得一一交待。
可为何李女士又出现在了宾馆里,神色惊慌,动作踉跄呢?
原来,是那三名劫匪在抢劫完后,害怕她立马**,**卡的钱也还没有取出来,所以决定将李女士带上,一起找一间宾馆过夜。
在宾馆房间里面的时候,这一犯罪团伙三人觉得环境安全了,就开始打量起了李女士。
想到李女士对于他们的抢劫不做反抗、在来到宾馆的过程中不敢有大举动暴露他们,一路上都是十分柔弱的样子,于是他们起了色心。
他们三人想要侵犯李女士,而李女士开始激烈反抗,不再是他们认为的胆小怕事的样子。趁三人不备,挣脱三人桎梏的李某奋力冲出房间,跑到了走廊上,于是发生了开头那幕。
李女士终究是不敌三个男子的力量。被抓回房间的她依旧抵死不从,看着眼前的三人,她神色决绝,冲他们喊道:“我不会被你们羞辱!我的身体只会给我的男人碰!”
说完,她就爬到身后的窗台上,没有一丝顾虑地跳了下去。三楼的窗口伸出三个人的脑袋,看着倒在楼下、还在不断流血的李女士,顿感大事不妙。
三个劫匪立马跑到楼下,在有几个围观群众的情况下,假意要将李女士送医搬到了车上就开走了。随后围观群众觉得事情不太对,立即报了警。
警察赶到现场,听完**人的描述后进入该宾馆调取监控,发现这可能是起恶劣的犯罪事件,随即利用手上已有的信息展开调查,很快将犯罪嫌疑人逮捕归案。
原来,这三名劫匪中有一个犯了前科的孙某,相对而言更知道其底细,对案子的解决有利。
李女士也没有死。孙某不施以救治的情况下将李女士藏匿在家里,之后警方及时将李女士救出,并送往医院进行治疗,最后挽回了一条生命。
为何李女士能在自己被绑架了的情况下做出理智判断,选择保全生命而放弃自己身上的财物,但在面对自己要被三名劫匪侵害时却选择守住自己的清白而做出跳楼自杀的行为呢?
李女士自己对此也作出过回应,表示这是自己与丈夫之间作出过的承诺,她这样的行为是在信守夫妻间的诺言,是坚决维护自己的尊严,希望自己和丈夫之间的感情生活能继续美满。
**分析
三名劫匪的行为属于绑架还是抢劫,还是两者都犯下了?
根据《刑法》中对绑架罪的定义,其指的是绑匪出于想要勒索财物等目的,以暴力等形式对他人实施绑架,或将其作为人质。犯这一条罪状情节较轻的处5——10年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酌量加重处罚。
但在本案中,孙某等三人将李女士带走是出于害怕她**,并没有绑架她想要获得更多的财物或以她为人质,勒索其家人,因此,不构成绑架罪。
但孙某三人确实犯下了抢劫罪,据三名罪犯的交待,他们抢劫路人是想有钱过年,置办年货,就这样简单的理由,使得他们犯下严重的过错。
他们随机挑选看起来武力值不高的路人李女士,以恐吓威胁以及暴力手段要求李女士交出自己所有值钱的东西还有**卡。
并在之后起了歹念,想要对李女士进行性侵行为,致使李女士为了自保而跳下三楼造成重伤。重伤后,他们也没有对李女士进行必要的**救治,任由其伤势恶化。
根据《刑法》第二百三十条,如果以暴力等形式抢劫他人公或私财物,可以处罚金,并且处3——10年有期徒刑。
而本案情节严重,符合《刑法》抢劫罪中注明的恶劣情形,即孙某等三人在抢劫过程中导致了李女士重伤,并不加以救助,孙某被逮捕后一开始还拒不认罪。
尤其需注意:抢劫罪是行为犯,根据**规定,只要当事人做出了符合抢劫罪标准的抢劫行为,无论抢劫金额多少,或者甚至是没有抢到钱,它都已经属于构成该罪名,都应该被立案调查。
孙某三人想要性侵李女士,即使未达成是否也算构成了强奸罪?
这样的情况属于强奸未遂,但也是犯罪。
并且孙某三人想要对李女士实施性侵,属于《刑法》中关于强奸罪中两人以上,欲以暴力等手段对受害者实施轮奸行为,并致使孙女士跳楼自保严重受伤,此案情节恶劣,应从重处罚。
最后,三人将重伤的李女士带回去藏起来超过了十二个小时,这样的行为还构成了非法拘禁罪。数罪并罚,等待他们三人的将会是**最严格的审判。